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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平安|彭阳公安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1人、破案20余起
近年来
在利益的驱使下
彭阳县辖区古城镇、新集乡等地电力设施、流域供水工程设备由于安防措施有限,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盗窃破坏的主要目标,致使企业遭受一定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辖区营商环境。
彭阳县公安局
刑事侦查大队
按照彭阳县公安局党委整体部署,刑事侦查大队针对盗窃企业基础设施、设备这一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快侦办、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力以赴维护辖区营商环境,以打击犯罪的实际效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重承诺。近日,彭阳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价值20余万元,破获刑事、行政案件20余起。
2023年6月至16日,彭阳县古城镇皇甫村西沟流域供水工程施工企业接连发生正在运行的设备被盗案件。接到报案后,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刑侦大队紧急召开案件研判会议,由主管刑侦副局长杨培昌带队,刑侦大队技术、侦查民警深入案发区域立即开展侦办工作。由于案发地处偏僻,监控设备严重缺失,现场线索非常有限,无法有效锁定嫌疑人。为尽快突破案件,民警决定转变思路,扩大搜索范围对古城镇、新集乡监控进行全面调取。经过民警大量摸排调查发现,一辆三轮车曾多次出现在案发现场,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6月19日,刑侦大队组织精锐警力在同心县高速路口处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
经审讯,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自2021年底开始,在新集乡海子塬蔬菜基地、西沟流域蔬菜基地、古城镇境内多次盗窃企业设备、电力设施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莫伸手,伸手必抓!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普法时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小编有话说:
我们切莫因为一时贪念,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后让自己身陷囹圄,追悔莫急。希望大家都能自食其力,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随时随地绷紧安全防范这根弦,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
原标题:《守护平安|彭阳公安破获系列盗窃案、抓获1人、破案2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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