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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五县发布最新警情通告
7月31日
巨野县、郓城县
分别发布了涉疫案件通报
详细内容如下:
巨野县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所有工作人员舍小家、为大家
日夜奋战在抗疫一线
全身心守护着我们的家园
然而
仍有个别人
肆意滋事、我行我素
不仅扰乱疫情防控秩序
还动手打人
面对此类违法行为
巨野公安果断出手
严惩不贷
7月29日17时许
巨野县公安局大义派出所
接到辖区一村居疫情防控卡点
工作人员报警称
在疫情防控卡点
一男子酒后闹事并殴打工作人员
接警后
大义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
并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逯某
传唤至大义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询问
逯某如实陈述了
其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7月30日
巨野警方依法对逯某处以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
的行政处罚
巨野公安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
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巨野县关于依法打击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公安机关对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大局的下列涉疫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将依法严厉予以打击,现通告如下:
一、拒不执行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或者违反政府发布的高风险区、中风险区、低风险区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二、来自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三、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进行核酸检测或者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核酸采样点工作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检测机构财产的。
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五、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和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医用器材的。
六、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七、伪造、变造、谎报、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报告的;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八、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以及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以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在全县范围内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为赌博提供场所和条件或组织、参与聚众赌博活动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履行相关疫情防控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惩处。对窝藏、包庇、帮助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郓城县
警情通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日前,郓城多部门联合对正常营业场所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检查,3家存在违法情形的宾馆直接责任人被郓城县公安局予以行政处罚。现通报如下:
在星程酒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李某未认真履行防疫职责,对防疫岗未进行管控,未按要求落实测体温、规范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人员随意出入酒店,并且在一楼大厅内有人未带口罩进行座谈。在驿同家快捷酒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房某未佩戴口罩,未落实进店人员使用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在对宏乐宾馆检查时,发现经营人房某某未安排专人引导顾客,未按要求落实测体温、规范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放任外部人员在宾馆内随意出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郓城县公安局分别给予李某、房某、房某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当前,在此警方提醒各类公共场所和相关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郓城县公安局
2022年7月31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近期,国内新冠疫情波及多个省(市),全国中高风险地区明显增多,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类演出、文艺活动、体育赛事、学术交流、线下培训、店庆促销一律暂停举办;各协会俱乐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健身场所(包括广场舞、健身操等)、休闲娱乐场所(包括棋牌室、影剧院、茶社等、美容店、足疗店、按摩院、洗浴中心等)、营业性演出场所、电影院、健身房、游泳馆、酒吧、室内体育场所等密闭性、聚集性场所暂停一切经营活动;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等场馆暂停对外开放。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商超、餐饮单位、宾馆酒店、银行等正常营业场所要严格场所核验程序。场所管理者、经营者要安排专人引导顾客,按要求落实测体温、规范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保持社交安全距离等防控措施,对未按规定测体温、规范戴口罩、使用场所码、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的消费者,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及时明确提示;拒不执行的,应当拒绝其进入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三、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停办一切在我县举办的跨区域会议。
四、商务、住建、交通运输、邮政、银行、民政、市场监管、卫健、公安、教体、文旅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巡查,实行划片包联、责任到人(组),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经营行为,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及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民同心、携手抗疫!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位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努力,切实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役!
郓城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7月26日
7月30日
牡丹区、定陶区、单县
分别发布了涉疫案件通报
详细内容如下:
牡丹区
牡丹派出所
2022年7月29日晚上20时许,菏泽市牡丹区华鼎学府业主张某某(男,24岁)驾驶一辆SUV汽车进入菏泽市牡丹区华鼎学府小区南大门口时,张某某不听从防疫执勤人员的劝阻,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己用私自偷配的大门遥控钥匙打开该大门的道闸杆强行进入华鼎学府小区,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目前,张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牡丹派出所决定对违法人员张某某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定陶区
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
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
(二)
7月29日15时许,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冉某(男,23岁,曹县青岗集镇人,现在定陶马集经营门店),其在知情的前提下,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并无视政府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持续经营门店。该行为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冉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外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7月29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0岁,曹县青岗集镇人),其明知来自高风险区所在县,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绕行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私自骑自行车来陶。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月30日8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男,73岁,曹县青岗集镇人),其明知来自高风险区所在县,为逃避疫情管控措施,绕行疫情防控执勤卡点,私自骑自行车来陶。该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的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定陶警方郑重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支持和理解防疫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2022年7月30日
单县
单县公安局
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
(三)
2022年7月28日,谢某(男,22岁,郭村镇人)因违反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单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经查,2022年7月28日下午,谢某位于郭村镇大李海行政村致富路的黑球8台球俱乐部,在疫情期间出现正常营业,且有人员聚集,多人未戴口罩,未严格按照疫情命令执行进行关闭。
目前,谢某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疫的各项规定要求,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单县公安局
2022年7月30日
来源:巨野县公安局、郓城公安、牡丹公安
巨野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渠 倩
审核:许桂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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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菏泽五县发布最新警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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