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发布】盘州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盘州全媒记者 报道 )6月20日,盘州法院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视频开庭方式,对2起毒 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对3名被告人定罪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判处罚金共计0.6万元。
案件回顾:
2022年1月24日16时许,毛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请其帮忙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转账5000元给李某某,李某某收到钱后转账4500元给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某以4000元购买到毒品后将毒品放在宣威市田坝镇铁路旁边,李某某根据黄某某提供的位置拿到毒品后与毛某某一起回到柏果镇,李某某又收取毛某某转账200元用于车辆加油。2022年2月9日,毛某某在吸食毒品过程中被盘州市公安局查获,并从其身上提取毒品嫌疑物0.08克,经过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毒品嫌疑物检测出海洛因成分。
2022年2月24日10时许,李某某电话联系被告人郭某某购买毒品,次日早晨,郭某某将贩卖的毒品藏匿在一个影碟机中,并通过客车带货的方式将影碟机从昆明送至盘州,当天13时许,民警在盘州市红果火车站外查获红色颗粒状 毒品嫌疑物和白色粉末状毒品嫌疑物各一包(重1.37克)、黑色影碟机一部、黑色皮衣一件、白色毛衣一件、黑色裤子一条。经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毒品嫌疑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李某某明知毛某某购买的是毒品海洛因,而在收取款项后联系向黄某某提供毒品给毛某某,二被告人均从中获取利益,民警查获毛某某后,从毛某某处共计收缴李某某、黄某某贩卖给其的毒品海洛因净重0.08克,被告人李某某、黄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涉案毒品海洛因0.08克,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李某某及 黄某某用于作案的通讯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黄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五百元,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还予以贩卖,并缴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3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甲基苯丙胺片剂1.37 克,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郭某某的作案通讯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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