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00余万!又一厅官获刑!曾在桂林任职多年
今天(1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
2022年5月1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封宁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封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封宁利用担任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局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黄某涛、余某华等31人在相关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规划和容积率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07673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封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封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接受调查阶段直至审判期间均认罪认罚;案发后,封宁及其家属积极退出大部分赃款,预缴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
综上,封宁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封宁简历
封宁,男,汉族,1965年10月生,广西容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07—199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干部;
1991.09—1993.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二室副主任;
1993.04—1994.12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院一室副主任;
1994.12—199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1996.07—2001.04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1.04—200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2.12—200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2003.12—2004.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7—2004.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4.08—2005.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南宁市相思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2005.11—200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2006.09—200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7.06—2013.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9—202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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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法之僵/广西纪检监察网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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