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伙真给沂水人丢脸!
拾金不昧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而现实生活中
有的人却捡了手机不交公
还把里面的钱偷偷花了
9月2日,家住果庄镇的徐某骑着电动车出门干活,到了目的地之后徐某将车停在路边,因为衣服没有口袋,徐某就把手机装进了包里,挂在了车把上。
中途徐某去换用电动车上的工具时,发现挂在车把上的包不见了。徐某赶紧请旁边的人拨打自己的手机,但电话那端直接挂断了,再拨打的时候手机已经关机了。因为手机没有锁屏密码,徐某赶紧联系丈夫,要他把自己微信钱包里的钱先转出来。
徐某的丈夫立即登录上徐某的微信,却发现微信钱包里的钱少了,查看支付记录显示, 半个小时里,分别在两个超市消费了3笔,总额452元。
于是,徐某的丈夫立马去带着徐某,赶到了果庄派出所报案。
果庄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摸排,并通过对超市内的监控逐一排查,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经过辨认后,发现该男子系沂水人,有多次盗窃、抢劫前科。果庄派出所立即联系沂水警方,在他们的协助下将胡某抓获。
胡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当日,胡某骑电动车出门干活,途径果庄镇时,看到路对过的地上有一个黄色小包,见到周围没有人,胡某捡走了包,行驶几百米后打开包发现有一部没有锁屏密码的手机和三十元现金,手机微信钱包里大约有 1600余元。
于是,胡某把手机和30元现金装到了自己兜里,包顺手扔到了路边,随后骑车来到两个超市, 先后使用微信付款码购买香烟三次共452元,回到沂水后,便将手机以70元的价格卖掉了。
目前,经县局批准,果庄派出所依法给予胡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支付已成生活常态,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手机,设置好密码,以防手机被盗或丢失后钱财被盗刷。更不要贪小便宜盗刷别人手机,否则触犯法律将得不偿失!
不义之财不可取
不是自己的绝不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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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莒县公安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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