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8月25日,六盘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监察工作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市监委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贯彻执行,扎实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法依规履行监察职能,不断提升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全市深化反腐败斗争、净化政治生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市监委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准监察工作制度建设的政治方向,注重理论武装、全员培训、学用结合和氛围营造,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坚持把监察工作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工作来抓,按照管用实用的原则,围绕“监察监督有效全覆盖、推动法法衔接、规范监察工作流程、监督约束监察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化标本兼治”六个方面初步建立了52项制度,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抓好制度贯彻执行,维护监察法规制度权威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不断在实践运用中推动监察工作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同时,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庄严承诺,持续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教育引导监察干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报告还介绍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宪法、监察法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监委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确保监察机关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来源:六盘水日报
编辑:甘玥
编校:吕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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