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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版权将到期,迪士尼每年少赚32个亿?

2023,那只即将寿终正寝的美国老鼠

时光荏苒,让我们先回到1998年3月,刚过完米老鼠70岁大寿

可时任迪士尼公司CEO的艾思纳却没有表现的很高兴,因为他马上要赶往华盛顿就公司米老鼠版权问题游说总统和国会修改版权法,最终艾思纳得偿所愿

国会决议通过了版权法的修改方案,将版权保护期进一步延长,公司版权从75年延长到95年,个人版权也相应延长20年,即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身后75年。”也就是说这只即将在2003年“寿终正寝”的高龄老鼠还可以再多活20年!

如上图所示,灰色的虚线与灰色实线相交的地方为米老鼠的版权到期日。可以看到,其实米老鼠已经有两次几乎就要版权过期。

都是通过游说修改版权法续了命。

迪士尼众多经典动画形象都产生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根据1998年美国颁布的版权延长法案,众多动画IP将逐渐回归公共版权领域

米老鼠(Mickey)将于2023年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普鲁托(Pluto)将于2026年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高飞狗(Goofy)将于2028年不再受版权法保护;

小鹿斑比、小飞象、唐老鸭,白雪公主和七个小矮人等

也将在将于近些年不再享受版权法保护。

1998年,米老鼠再活20年条款

追溯历史,许多原因促成了国会通过“米老鼠再活20年法案”,其中最关键的原因主要是欧盟统一著作权保护时间和美国内部的重要商业利益。

1993年欧盟推动统一著作权保护期限(The 1993 Term Harmonization Directive),要求“欧盟会员国以及想要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延长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人终身加上死后70年,而且还规定欧盟国家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间较短的非欧盟国家仅给予其原属国家法律所定的较短保护期限”。

这样的话如果米国不修改就要比欧盟短20年。坑自己的事情美国人怎么会干!

另一方面,大家应该还记得,反对者曾讥笑CTEA法案为「米老鼠条款」。华特迪斯尼本人于1966年12月逝世

若以1976年的著作权法看待,著作权人死后50年著作权保护期限即将到期失效,对迪斯尼王国恐怕影响匪浅,因为米老鼠其著作权保护期限于2003年初到期

意味着米老鼠版权将脱离迪士尼公司掌控进入公共领域。

如果没有这些公司的强力游说,要顺利让国会通过此一修正法案,恐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没有这些”米老鼠们”的版权,迪士尼将会减少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更严重的是还会冲击迪士尼公司多年来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品牌形象,进入公共领域的版权使用将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形象的命运将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比照格林童话白雪公主、灰姑娘,安徒生的小美人鱼、吴承恩的唐僧师徒等等经典形象的遭遇

以白雪公主为例,在格林童话中,白雪公主是一位不自然的白肤、黑发与红唇的女性,某些作者认为这些特征和吸血鬼相似,于是在作品中篡改了白雪公主的形象

例如尼尔•盖曼的《雪、玻璃、苹果》又如在原版故事中王后是白雪公主的亲生母亲,后来也被篡改,诸如此类改编不胜枚举。

由此看来,尤其是近些年兴起的鬼畜文化,在市场不断显现劣币驱逐良币的背景下,迪士尼公司除了考虑短期收入外,竭力维护版权更主要是担心被“娱乐至死”的命运。

1998-2023,迪士尼如何应对?

极力游说国会修改版权法案。

为了阻止米老鼠版权流失,迪士尼采取了政治游说的非市场策略,通过资助国会重要议员竞选的方式,如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众议员D-VC以及艺术和知识产权司法委员会主席专门负责版权问题的华德.库伯等,在1997-98年的政治竞选中迪士尼 公司共捐赠了800,000美元。

不断改良米老鼠形象。

需要指出的是,在国际版权贸易中,不存在跨国版权的说法,国际版权在进入他国时需遵守该国关于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是国际版权保护领域最主要的两条公约,且仅对成员国具有效力,中国与美国同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与此同时中国的版权保护期为50年,与《伯尔尼公约》一致,从这里可以看出,米老鼠在中国早已不受版权法的保护

然而是否如此呢?在米老鼠版权的保护战争中,迪士尼通过不断改良米老鼠形象来达到延长版权保护期限的目的,也就是说今天的米老鼠早已不是当年的米老鼠。

虽然米老鼠版权即将过期,但是由于错综复杂的米老鼠版本,诸多使用者一不小心就会陷入侵权的漩涡,这也导致很多企业与迪士尼的版权诉讼案件经常以败诉告终。

2023后,米老鼠,谁将是你的主人?

但是面对米老鼠这一史上最受欢迎的动画形象,这两条“维权”路径并不好走,来自中小企业主利益集团的压力在1998年到2003年的米老鼠案中已经让迪士尼公司十分费力,

2023年的新米老鼠案预计也会是一场硬仗。博弈到最后,究竟会谁家落红花?

除此之外,面对巨大的“米老鼠经济”金矿,迪士尼虽然通过不断改良米老鼠形象来申请版权,但是退一万步讲,将来第一版的米老鼠如果到了版权期限,那么别的企业是否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来避免迪士尼的版权雷区呢?

还记得那句我们喊了很多年的口号吗,做“中国的迪士尼”,呵呵!

版权小科普

知法、懂法、用法。

Q1:什么是著作权(版权)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Q2: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

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Q3:什么是创作及提供意见可否视为参与创作 ?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Q4:哪些作品受法律保护?

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Q5:哪些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Q6:著作权人有哪些?

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Q7: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Q8: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以及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等。

Q9:各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Q10:什么是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Q11:什么是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Q12:什么是职务作品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除下列情况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Q13:什么是合理使用、合理使用他人作品时是否需要付费吗及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有哪几种?

合理使用是指为了扩大作品的广泛传播,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情况。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Q14:什么是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情况下使用者是否需要付费及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有几种情况?

法定许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一种限制。根据法定许可而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1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Q16:著作权转让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Q17:出版者可以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1、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2、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Q18:出版社出版演绎作品和汇编作品应当注意什么?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1、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

2、支付报酬。

Q19: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保护期限有多长?

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Q20:表演者享有哪些著作权权利?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Q21:哪类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Q22:哪些侵权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Q23: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Q24:著作权纠纷应该到哪里寻求解决?

1、和解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Q25:为什么要做版权登记?

1、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

3、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

Q26: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6、软件著作权目前可以作为银行的质押,在银行申请质押贷款。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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