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渠镇:“散乱污”企业整治,发现问题不过夜!!
近期,三渠镇集中开展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对在全域范围内所有涉及无证无照 “散乱污” 企业(作坊),一律予以关停取缔。截至目前,已彻底关停多家违法企业(作坊),并对另外多家违法企业(作坊)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
发现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介入处理;符合关停取缔标准的,坚决处理不手软。“散乱污”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符合五种情形的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实施关停取缔。这五种情形包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作坊),手续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存在安全隐患的“散乱污”企业(作坊)。
另外,对环保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生产设备落后或管理粗放,但不属于关停取缔情形且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散乱污”企业(作坊),由相关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治理改造达标,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再予以关停取缔。
在治理“散乱污”企业过程中牢固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制度,对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作坊),严禁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作坊),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产业链和城镇生活中尚不可或缺的行业,依据政策,通过规范、引导和激励等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
来源:三渠镇政府
责任编辑:米汤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