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羊雕塑” |
某公司注册“五羊仙”等多个含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标,广州雕塑院将维护著作权
时报讯(记者 薛冰 凌慧珊 通讯员 顾奇志 朱文 许友) 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雕塑作品,被人将图案拿来申请注册商标,广州市雕塑院就是这样的受害者。近日,该院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最近遭遇的侵权事件,并表达了维权的决心。
广州“五羊雕塑”全国闻名,这件著名的城雕作品是广州市雕塑院的杰作。正因为““五羊雕塑””得到了广大市民的青睐和中外游客的喜爱,因此它也成了许多商家在推广产品、树立品牌时的最佳“道具”,很少有人想起它的创作单位和作者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
雕塑图案被人注册商标
广州市雕塑院副院长林洛向记者介绍了最近遭遇的事件:2004年12月,北京某知识产权公司向该院通报,该公司在商标监测过程中发现,在2004年第46期商标公告中有广州市某公司先后注册的“五羊仙”、“五羊醇”等6个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图案的商标;在第47期商标公告中该公司又注册了4个类似的商标;在第48期商标公告中,广东省吴川市某自然人也注册了以“五羊”命名并含有“五羊雕塑”简笔图案的商标。
林洛说,其实这远不是“五羊雕塑”遇到的第一次侵权事件。
面对众多的侵权现象,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诉讼费用等原因,作为受害者的广州雕塑院一直没有采取过维权行动。不过,这种现象将得到改变,林洛副院长说,针对这次广州市某公司使用五羊雕塑图案注册商标侵犯他们的著作权的行为,该院将向该公司发出公函,寻求协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如不能达成协议,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并以此为契机,加大维权力度,使院方和广大作者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
2月下旬,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决定由协会出面协助著作权人维护自己的权利。3月4日,双方签定维权协议。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免收代理费,派资深律师加入协会的维权行动。
据悉,代理律师近日已就此事发出律师函,要求侵权当事人广州市某公司自行撤销商标申请,或协商解决问题。
著作权必须得到尊重
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广东省版权局政策法规处贾保红处长指出,“五羊雕塑”虽然是放置在公众场合的雕塑作品,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复制、抄袭或作为其他用途,任何人及任何单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五羊雕塑”图案进行商标注册,或者用于商业目的,如广告宣传等,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某公司使用““五羊雕塑””图案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的范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广州雕塑院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属在先的合法权利,某公司未经许可而擅自将其图案作为商标加以注册,显然侵犯了广州雕塑院的著作权,权利人完全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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