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工作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31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确保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零择校”,保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 一)依法依规入学原则。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行“零择校”入学政策,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学区公开、学位公开、学区内适龄儿童信息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产权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教育部门依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四)班额容量控制原则。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从严控制各年级班额,小学一、二、三年级控制在45人以内,小学四、五、六年级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控制在50人以内,如各年级班额达到人数上限时,不接受转学。努力做好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就学安置工作,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五)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学校举办者和教职工子女,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兜底。
三、学区划分
(一)城区中小学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学区范围划分见附件1至附件6。
(二)农村中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小学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边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中学以对口小学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农村中学、中心小学在区教体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统筹本辖区内中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教体服务中心备案。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分片定点、统筹调剂的原则安置入学。定点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见附件5、6。
(四)民办学校不划分学区,实行自主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社管局审批、区教体服务中心备案。
四、招生办法及程序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审验,区教体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中学八、九年级学生转学,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分别执行中学七年级学生、小学一年级学生招生要求。若该校未开设相应的年级,则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转学。
(一)中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在区内就读,具有区内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小学统一组织报名。
2.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根据户籍、房产变更及拆迁安置等实际情况可申请调整录取学校;回原籍报名学生根据户口及房产所在地录取。
(2)赣州市黄金实验小学现有六年级毕业生属2021年金岭学校(小学部)学区范围内生源小升初录取在金岭学校(初中部),其余学生对口直升赣州市第五中学;赣州市大坪明德小学现有六年级毕业生属2021年灌婴小学学区范围内生源小升初录取在赣州市第十中学,其余学生对口直升赣州市第五中学; 赣州市杨梅小学现有六年级毕业生属于香江大道以北生源小升初录取在赣州市第八中学,属于香江大道以南生源小升初录取在赣州市第五中学;赣州市蟠龙车头小学现有六年级毕业生对口直升赣州市第六中学。其他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按照对口直升原则录取在对应公办初中(见附件1)。
(3)具有我区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其本人意愿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学,或对口升入我区初中学校就学。现在外地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初中,需在原就读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区初中办理转学。
3.注意事项
(1)户口簿的改动需经派出所盖章,手工改动而未盖派出所章的无效。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户口地址以区教体服务中心学籍审核时验审的户口地址为准,验审后不予更改。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预约和登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录取学生,要依法确保学生免试入学。
(3)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不得违反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快慢班。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8月中下旬发放,区内学籍学生在毕业小学领取,回原籍报名学生在区教体服务中心领取。七年级新生应按要求按时到其录取学校报到入学,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二)小学招生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入学当年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城乡同步、民办学校同步,公办学校之间同步,不再视学位情况适当放宽年龄。为确保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的户口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三个一致”(即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一致并单独立户且户主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预报名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照如下顺序依次录取:
1.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且符合“三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该房屋(不含小产权房)无产权(实际所有权为前述人员之一且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的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证)或该房屋属保障性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佐证材料)。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分、购等其他住房,家长需提供住房信息材料,学校核实后予以确认。
(5)适龄儿童户口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工作单位佐证材料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6)适龄儿童申请到共有产权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0%以上且符合“三个一致”的。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口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18〕87号)等规定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2)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经开办字〔2020〕99号)提到的D类(含)以上人才,由中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区党群工作部、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决所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并向社会公示。
3.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征收户的年满六周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属政府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乡、镇、街道、管理处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也可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佐证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乡、镇、街道、管理处拆迁办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租赁合同及复印件等),乡(镇、街道、管理处)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在学校安置,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入学。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
4.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年满六周岁,但情况特殊的适龄儿童的入学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实际住址等情况,分类别按序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统筹调剂安置。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无其他房产的佐证材料(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与户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2)适龄孤儿,在确定其法定监护人之前,由收留抚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持孤儿佐证材料,到指定的学校进行登记。
(3)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户、集体户)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佐证材料),无其他房产(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上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无其他房产(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的,适龄儿童具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入学;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执行。
(5)适龄儿童户口在共有产权住房处的,若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占产权的份额为50%(含)以下的,不作为学区划分、学位分配的依据。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其他住房(能提供产权登记部门无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佐证材料),实际居住在共有产权房内,视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6)空挂户、搭户、集体户不作为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不含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占有该处房屋产权份额的)。集体户指的是适龄儿童的户口在社区、派出所或单位等处。属空挂户、搭户或集体户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7)非住宅性质公寓楼、商铺、写字楼等处的户口均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户口中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5.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其父母户口(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
6.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但实际居住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适龄儿童入学
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区房管部门签发的有效住房租赁(买受)合同(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是该房的受益人),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入学。
7.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
(1)招生对象
持有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务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购买房产,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取得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的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持有2021年8月31日前公安部门核发的本区有效居住证,符合入学招生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网上学位申请平台可填报两个入学意向,意向为居住证地址所在区域接收学校,第二意向为居住证所在区域外学位相对宽松的其他学校(第二意向学校由区教体服务中心根据当年生源摸底及学位情况提供)。
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未摇中者可参加第二意向学校招生或直接服从区教体服务中心调剂。
第二意向学校录取方式:学校录取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含军人、高层次人才子女)、意向申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后,剩余学位用于接收第二意向填报本校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当剩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时,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二意向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则通过摇号方式录取,未摇中者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接收学校就读。
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不服从摇号结果或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学科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挂钩,严禁借招生问卷等名目“考家长”,坚决杜绝无序、随意、择优招生。民办学校报名超过计划的,实行摇号方式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备直升资格的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若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招录规则面向社会统一招录,多余名额招录时,报名人数超过名额数的,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在十天内确定录取学位,已确定录取学位的,学区内公办学校删除其在校的报名信息,不再重复录取。规定时间内未到民办学校确定录取学位的,视为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符合赣州经开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按照公办学校录取办法,录取在学区内公办学校。
民办学校设有幼儿园部的,其适龄儿童与其他适龄儿童一样,参加全区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入学报名。
(四)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户籍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6-12周岁)、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佐证材料)、体检报告等证件,到赣州市蟠龙车头小学特殊教育班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五、招生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5月下旬,公布招生办法。
(2)6月1日至30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学位申请注册登记。
(3)6月中旬和7月上旬,分两批进行线下审验,具体时间根据学校短信通知或“学位申请平台”查询的相关信息,携带相关资料按时到校进行审验。
(4)7月中旬,区属民办小学新生入学公开摇号并确认新生入学名单。
(5)8月上旬,各学校公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人员子女名单和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名单(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组织公开摇号)。
(6)8月中旬,区教体服务中心对最终未取得摇号入学资格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安置。
(7)8月26日至27日,在赣州市第五中学统筹安置符合入学政策但未及时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
(8)8月29日,学校公示小学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
(9)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二)中学招生日程安排
(1)5月下旬,公布招生办法。
(2)6月中旬,组织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报名登记。
(3)6月中下旬,发布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外小学就读的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六年级毕业生回原籍就读初中公告。
(4)8月中下旬,发放区内学籍小学毕业学生《录取通知书》。
(5)8月26日至27日,在赣州市第五中学受理城区初中转学申请。
(6)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学报名。
六、其他事项
1.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报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合同等房屋权属佐证材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公寓楼,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③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④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等。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学位申报所需材料:①随迁适龄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②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有效居住证;③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④适龄儿童的出生医学证等。
2.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向学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体服务中心审批。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学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3.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外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未及时参加招生的,由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置在有学位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就读。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置中,若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或者参加了招生不服从统筹调剂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重新安排。
4.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
5.符合转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转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的,在规定的办理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学区(片区)学校申请,学校参照小学一年级招生的生源确认顺序,根据学校所登记的符合转学条件的申请人数和学校招生班额,确定转学名单。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8月下旬前上报区教体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每学年(7-8月)集中受理一次,学年中途不再受理。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学期中途和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七、工作要求
(一)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在校园网和校门口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切实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治理乱收费现象。要切实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对提交假户籍,假居住、租住相关材料,假征拆、安置协议和佐证材料,假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各乡(镇、街道、管理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能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进行追责,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校和幼儿园要利用网络、宣传单、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政策咨询电话:区教体服务中心,0797-8379880。
(四)强化控辍保学。各校、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督促检查。区教体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反映,举报电话为0797-8375125,举报电子信箱为jkqjzbzsk@126.com。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2.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初中学区划分图
3.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4.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
5.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及片区范围一览表
6.2021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收学校划分图
7.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登记表
8.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9.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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